环境污染应由哪个部门取证?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一直在排放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污染。我想反映这个问题,可不清楚该由哪个部门来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取证,是环保部门,还是其他部门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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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负责取证的部门有所不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一般的环境污染事件中,比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常见类型的污染,环保部门具有法定职责去进行调查、取证。它们拥有专业的设备和人员,能够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情况等进行科学的检测和记录。 除了环保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可能参与环境污染取证工作。例如,海洋环境方面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当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污染情况进行取证。另外,对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污染,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对渔业水域的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取证,以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如果涉及到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况,公安机关也会介入调查取证。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按照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总之,不同的环境污染类型对应不同的负责取证部门,公众在遇到环境污染问题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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