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每个月都会发一些福利费,像节日补贴、购物卡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福利费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要是交的话,最新规定是怎么算的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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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费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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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福利费的概念。福利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对于福利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这里的福利费是有明确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不过,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例如,公司在中秋给每位员工发放的月饼,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这部分是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如果员工家里遭遇重大变故,公司从福利费中给予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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