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职工福利是否要交个税?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发了一些非货币性的职工福利,像购物卡、生活用品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非货币性的福利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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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职工福利通常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货币性职工福利的概念。非货币性职工福利指的是企业以非货币形式,比如实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给予员工的福利。这和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奖金等有所不同。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给您的不是现金,而是其他有价值的东西。 接着,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里提到的“其他所得”就包含了非货币性职工福利。也就是说,非货币性职工福利在税法上是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 然后,关于纳税的计算方式。企业在发放非货币性职工福利时,应将这些福利折算成货币价值,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例如,公司发放了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那么这1000元就要和当月工资一起计算个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公司组织员工一起聚餐、出游等活动,这些福利因为是集体共同享受且难以量化到个人,所以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般情况下,非货币性职工福利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特殊的集体福利除外。员工和企业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好非货币性职工福利的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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