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不公平应该找哪个部门?

最近遇到拆迁补偿的事儿,感觉给的补偿很不公平,心里特别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找哪个部门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让补偿能合理一些,也想了解找这些部门后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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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公平的情况,可以考虑找以下部门来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工作,拆迁安置问题也在这个范围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所以对于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可直接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其次,还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要是对裁决的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有责任保障拆迁工作合法、公平地进行,对补偿争议进行裁决并接受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也可以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若对裁决持有异议,还能继续向上进行行政复议;对于复议结果不满的,仍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当觉得拆迁补偿不公平时,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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