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由哪个部门受理?
我有个朋友的婚姻出了问题,她老公是军人,现在怀疑有人破坏他们的婚姻。我想帮她了解下,如果要追究破坏军婚罪,这个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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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名的受理部门相关内容。 首先,破坏军婚罪属于刑事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能力和资源,能够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查询通讯记录等方式,查明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破坏军婚罪并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所以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在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到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所以,破坏军婚罪的整个处理流程中,公安机关是最初的受理和侦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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