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纠纷由哪个部门管?
我家跟邻居因为山林土地的界限问题产生了纠纷,现在双方僵持不下,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山林土地纠纷到底是归哪个部门来管理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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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纠纷的管理部门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山林土地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比如说,村民甲和村民乙就一块山林的使用权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他们既可以向所在乡级人民政府寻求处理,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相关的土地登记资料等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次,对于单位之间的山林土地纠纷,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例如,两个村集体就一片山林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那么就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的调查工作,包括实地勘查、查阅历史档案等,以确定山林土地的归属。 另外,如果涉及到山林土地纠纷中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工作。也就是说,当纠纷主要围绕林木的所有权、林地的使用等问题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介入处理。他们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林木、林地的权属进行认定和处理。 当发生山林土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主体和性质,向相应的部门申请处理。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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