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变更由哪个部门处理?
我有一项专利,现在打算把专利权转让给别人,就涉及到专利权人变更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该找哪个部门办理,担心找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问问专利权人变更具体是由哪个部门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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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变更通常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 简单来说,这些部门就是专门管理专利相关事务的机构,负责对专利的申请、变更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和登记。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里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实际中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角度,明确了变更需要向这类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和登记。 在办理变更时,要按照要求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例如,如果是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纠纷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是由法院判决确定的,要提交相关判决书等。 相关概念: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是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等专利相关信息变更时需要填写的一种标准格式文件,用来向专利管理部门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情况。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变更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一系列文件,不同的变更原因对应不同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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