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有权发布通缉令?
我有点好奇,在电视里经常看到发布通缉令抓坏人的情节,就想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到底哪个部门是有权力发布通缉令的呢?是警察部门,还是其他的什么部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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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在我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部门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这一规定明确了发布通缉令的主体和权限范围。之所以将发布通缉令的权力赋予公安机关,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承担着主要的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职责,他们具备相应的侦查手段和资源,能够更有效地开展追捕工作。而其他司法机关,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虽然在刑事诉讼中也有重要作用,但它们并不直接负责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所以没有发布通缉令的权力。不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如果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应当通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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