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家老人去世了,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还没分割。可这时我和我对象感情出问题要离婚,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还没分割的遗产在离婚时咋算啊,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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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离婚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待遗产的归属以及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继承开始,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个时间点,从这一刻起,继承人就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而遗产分割,则是把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一定方式分配给各个继承人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即便继承开始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遗产尚未分割,该遗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反之,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方,那么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婚姻关系解除的,在这个阶段所涉及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处理中,由于遗产尚未分割,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对该遗产进行分割,而是会在遗产分割后,再就一方应得的份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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