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和《公证法》属于什么部门法?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体系里,《律师法》和《公证法》到底属于哪个部门法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分类,也不知道这两部法律主要涉及的领域和遵循的规则应该归到哪一类,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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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也被叫做法律部门,它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简单来说,就是把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采用相似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归为一个部门法。 《律师法》主要是对律师的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的业务范围和权利义务、律师的业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它所调整的是律师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比如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律师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等。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律师法》属于司法行政法的范畴。司法行政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司法行政法专门调整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律师法》正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进行管理这一特定领域的规范。依据在于,《律师法》中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的职责等内容,体现了其行政法属性。 《公证法》主要规范的是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它调整的是公证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像公证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公证服务关系等。《公证法》同样属于司法行政法。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员的管理等都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我国《公证法》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等内容,这表明它调整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公证管理领域的行政关系,所以属于司法行政法这一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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