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时哪些病可以监外执行?
我被法院判刑了,身体一直不太好,有好几种慢性病。我想了解下,在法院判刑的情况下,有哪些病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呢?我就想知道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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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以下几种常见疾病通常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传染病,比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暴力倾向、自伤自残史的除外。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像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例如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严重消化系统疾病,比如肝硬化失代偿期。还有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等等。 罪犯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同时,即使符合上述疾病范围,还要综合考虑罪犯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最终由相关部门来决定是否准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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