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定时工作制适合哪些企业职工?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有不定时工作制。我不太清楚这种工作制到底适合哪些企业职工。我们企业的工作性质比较多样,有销售、后勤等岗位,我想知道哪些岗位能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好看看自己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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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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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它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从法律依据来看,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范围。 第一类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决定了其工作时间具有不确定性,需要随时处理企业的各种事务,无法按照标准的朝九晚五工作时间来衡量。外勤和推销人员需要外出开展业务,他们的工作时间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业务的进展情况而定,很难有固定的工作时长。部分值班人员,比如企业的保安、应急值班人员等,他们的工作时间要根据企业的安全保障和应急需求来安排,不能按照常规的工作时间进行。 第二类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长途运输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会受到路途远近、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来工作。出租汽车司机需要根据乘客的需求随时提供服务,工作时间也不固定。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其工作会根据货物的到达时间和装卸任务量来安排,工作时间不规律。 第三类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特点不同,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岗位适合不定时工作制。比如软件开发企业中,为了应对紧急项目或技术难题,部分程序员可能需要在特定时间段内随时投入工作,他们的工作时间就难以按照标准工时来界定。总之,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并且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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