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考虑留用哪些人?


当用人单位面临经营困境等情况需要进行裁员时,法律出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等多方面的考虑,规定了某些人员是应当被优先留用的。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首先,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会被优先留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者在该单位已经有了相对较长时间的工作经历,为单位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并且对单位的工作环境、业务流程等方面比较熟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这一规定可以保障这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减少他们因裁员而面临失业的风险。 其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在优先留用之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往往是基于劳动者在单位的长期工作表现或者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通常对单位的忠诚度较高,并且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裁员时要优先考虑留用这类人员,这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 最后,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也是优先留用对象。这类劳动者往往在家庭中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如果他们失去工作,可能会使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境。法律规定优先留用他们,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了这一点,以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优先留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