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天之内不上诉就完事了吗?
我之前打官司,法院判下来了,说十五天内可以上诉。我现在还在犹豫要不要上诉,又担心过了这十五天没上诉事情就定了。我想知道十五天内不上诉是不是就真的完全结束了,之后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改变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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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程序里,“十五天之内不上诉就完事了”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不完全准确,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这里的“十五天”通常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时的上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十五天内你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判决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判决一方要赔偿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那么败诉方就需要按照判决要求支付这笔钱。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之后就完全没有改变结果的途径了。即使过了上诉期,当事人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还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尝试改变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但是,申请再审也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而且,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比较严格,不是只要申请就一定会启动的。 所以,虽然十五天上诉期过了一审判决会生效,但之后仍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只是程序相对复杂,条件也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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