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过了是否还能上诉?
我之前有个官司判决下来了,当时没太在意上诉期,现在才发现上诉期已经过了。我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还想争取一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上诉呢?很担心错过时间就没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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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上诉期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上诉权的时间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一般情况下,如果上诉期过了,当事人就不能再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了。因为上诉期是一种法定的期间,目的是维护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效率性,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完全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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