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侵权行为没有免责事由?

我遇到了一些侵权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哪些侵权行为是没有免责事由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旦构成这类侵权,侵权方就必须承担责任,没有任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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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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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过,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其免责事由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下面为您介绍一些无免责事由的侵权情况。 首先是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生产者就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等理由来免除责任。例如,某品牌的汽车由于设计缺陷导致刹车失灵,造成了消费者受伤,即使生产者能够证明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仍然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包括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这种情况下,作业者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就需要承担责任。比如,某电力公司进行高压作业时导致附近居民受伤,电力公司不能以已经设置警示标志等理由免除责任。 再者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中,侵权人不能以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例如,某工厂违规排放污水,导致周边河流受到污染,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用水,工厂就需要对居民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能以不知道排放污水会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等理由推脱责任。 最后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特定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免责事由。比如,某人饲养了一只藏獒(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咬伤了路人,无论路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这些类型的侵权行为在法律规定上通常没有免责事由,一旦发生并造成损害,侵权方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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