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践中借条与欠条哪个效力大?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时,对方要么给我打借条,要么给我打欠条。我不太清楚借条和欠条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哪个效力更大。万一以后对方不还钱,我拿着借条还是欠条去维权更有优势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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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欠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借条与欠条哪个“效力”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借条和欠条的基本概念。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简单来说,就是你把钱借给别人,别人给你写的一个证明。而欠条则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产生,比如买卖、劳务等。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差异。对于借条,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并给予的合理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对于欠条,如果是基于借款事实出具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和借条类似;但如果是基于其他事实(如买卖、劳务等)产生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借条在诉讼时效方面可能更有优势,因为其未约定还款日期时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相对灵活。 从证据效力的角度分析。借条一般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因为借条的形成原因通常就是借款。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当发生纠纷时,债权人除了要证明欠条的真实性,还可能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产生欠条的基础事实,比如是因为买卖货物还是提供劳务等。所以在证明借贷关系这一点上,借条的证据效力通常更强。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该条法律规定为我们判断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方面的效力提供了依据。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借条和欠条在不同方面各有特点。如果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出具借条更为合适,因为借条在诉讼时效和证据效力上往往具有一定优势,能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都应当规范书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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