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哪个?
我和我对象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想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哪个,具体要去什么地方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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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我国,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这意味着,内地居民进行协议离婚时,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如果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都在A市B区,那么他们就可以到B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了解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以及相关的办理程序,对于想要通过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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