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之前看到有人晕倒就去救助,结果在救助过程中可能方法不太对,导致对方受了点伤。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自愿去救助别人,却不小心造成对方损害的情况,我会不会要承担刑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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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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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自愿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自愿救助行为”,它指的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救助者出于善良意愿对他人实施救助的行为。这体现了社会的互助精神和道德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虽然说的是民事责任,但对于理解刑事责任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它表明法律是鼓励人们在紧急情况下伸出援手的。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对于自愿救助行为,如果救助者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即使造成了受助人的损害,通常也不会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救助者在紧急情况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而采取了可能不太恰当的救助措施,但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认定为犯罪。 然而,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救助者明明知道某种行为会对受助人造成严重伤害,却依然实施该行为;或者救助者有能力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采取,导致受助人受到严重损害,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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