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对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在街上看到有人晕倒,就上前帮忙做了急救措施,结果那人说我急救时弄伤了他要我赔偿。我当时就是出于好心见义勇为,也不是故意的,就想知道民法里对于见义勇为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展开


在民法中,见义勇为是一种值得鼓励和倡导的行为,法律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见义勇为者自身受到了损害,首先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比如,张三为了阻止李四对王五的不法侵害,结果自己被李四打伤,那么李四作为侵权人要承担张三受伤的民事责任。而如果侵权人找不到或者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像张三阻止李四侵害王五时,李四逃跑了,张三向王五请求补偿,王五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好人条款”。就像前面提到的在街上对晕倒的人进行急救,即使在急救过程中可能不小心给受助人造成了一些损害,只要是出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为了鼓励人们在遇到他人处于紧急危险状况时,能够勇敢地伸出援手,不用担心因为救助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通过这些规定,既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让他们在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也保障了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弘扬了社会正气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