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被撞后医药费由谁承担?
我之前在马路上看到有人遭遇车祸,就赶紧去帮忙救助,结果自己也被后面来的车撞了,现在产生了不少医药费。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为救人被撞的情况,这医药费到底该谁来承担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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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人过程中被撞导致产生医药费,其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如果存在明确的侵权人即撞人的肇事者,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要承担被撞者的医药费。这是因为侵权行为导致了他人受伤产生医疗费用,肇事者有责任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他就需要承担因撞人导致的全部合理医疗费用。 其次,如果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而救人行为使得受益人受益,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就像前面所说的例子,若肇事者逃逸找不到人,被救的人从救助行为中得到了益处,在救助者请求补偿时,被救者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如果救人被撞发生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开的是机动车,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就得由肇事方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总之,在确定医药费承担主体时,要综合考虑侵权人、受益人以及保险等多方面因素 ,以此来合理确定责任承担方。如果各方对医药费承担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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