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会怎样?

我之前看到有人突然发病,情况紧急,我就赶紧上前帮忙救助,可在救助过程中不小心导致对方受了点小伤。我心里很担心,不知道这种因为我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有什么说法,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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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救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情况有明确规定。首先,这种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通常被叫做“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在他人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主动伸出援手的善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法条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在他人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不用担心因为救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而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当你是出于自愿且没有任何恶意,在紧急情况下对受助人实施救助,哪怕不小心造成了对方一定程度的损害,从法律角度来讲,你一般不需要为此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不过,这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救助行为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且是出于善意和自愿。像你在他人突然发病的紧急状况下进行救助,就符合这样的情形。但如果救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那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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