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见危不救有什么规定?
前几天在街上看到有人晕倒,旁边好多人都没管。我就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遇到别人有危险却不帮忙,从刑法角度来看是怎么规定的呢?像这种见危不救的情况会不会被判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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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见危不救并不构成犯罪。这是因为刑法主要惩罚的是那些积极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而不是惩罚没有实施救助行为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刑法通常不会因为你没有去帮助处于危险中的人就给你定罪。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见危不救可能构成犯罪。这些特殊情况往往是基于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特定的义务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有法律赋予的救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如果警察见危不救,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其次是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像医生、消防员等职业,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在特定情况下有救助的责任。比如医生在工作过程中,对危急病人有救治的义务,如果拒绝救治导致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再者是由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假如一个人带领未成年人去游泳,就有保护其安全的义务。如果未成年人溺水,而带领者见危不救,就可能构成犯罪。这是因为带领未成年人游泳的先行行为,使带领者产生了保护其安全的义务。 总之,一般的见危不救在我国刑法里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在存在特定救助义务的情况下,见危不救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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