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哪个?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想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到底是谁,具体要到哪个部门去办,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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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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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具体来说,如果是内地居民协议离婚,双方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市B区,那么他们可以到B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协议离婚,要按照规定到相应级别的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负责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明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以及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所以,当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要明确正确的主管机关,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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