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用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了款。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个不动产抵押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设立的呢?是签抵押合同的时候,还是办理什么手续之后?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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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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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时间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抵押权人的权利何时得到法律的正式认可和保护。简单来说,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所提到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主要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 这意味着,在涉及不动产抵押的情况下,仅仅签订抵押合同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完成抵押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抵押权才能正式设立。例如,当你用自己的房子向银行贷款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后,只有在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才从法律上正式确立。 为什么要强调登记呢?这是因为不动产具有价值大、不可移动等特点,通过登记可以将抵押权的设立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让其他可能与该不动产发生交易的人知晓该不动产上已经存在抵押权,从而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权也并未设立,抵押权人不能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所以,办理抵押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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