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何时设立?
我打算用公司的动产进行浮动抵押来融资,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抵押方式到底什么时候才算正式设立。我想了解一下,是签了合同就设立,还是要进行登记之类的,具体设立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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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它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在这种抵押中,抵押物是不特定的,会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断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动产浮动抵押来说,也是遵循同样的设立规则。也就是说,当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动产浮动抵押就正式设立了。 这意味着,抵押合同一旦签订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比如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抵押权就产生了。抵押人就不能随意处置抵押物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登记的效力。虽然动产浮动抵押在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但登记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当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时,抵押权人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抵押物,只能向抵押人主张赔偿损失。而进行了登记之后,即使抵押物被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债权人通常会选择对动产浮动抵押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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