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是什么?

我打算以动产抵押来获取一笔资金,但是不太清楚动产抵押权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担心自己不了解这些条件,到时候设立的抵押权可能会出现问题,影响我的融资计划。所以想问问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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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动产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主要如下: 其一,抵押合同的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这意味着,双方需要就抵押事宜达成书面的、明确的约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比如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一批设备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符合上述规定的书面抵押合同,该合同在成立时就生效了。 其二,抵押财产为可抵押的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以抵押。也就是说,用于抵押的动产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并且不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例如,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动产就不能用于抵押。 其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以交付或登记为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表明,只要抵押合同生效,动产抵押权就设立了,但如果不进行登记,当出现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并签订了合同,此时乙的抵押权已经设立,但如果甲又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交付,而乙的抵押权未登记,那么乙就不能对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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