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生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动产质押相关的事务,不太清楚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 才会生效。比如对当事人资格、合同内容等方面具体有啥要求,还有是不是有一些特殊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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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要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这意味着签订合同的双方需要具备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比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其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例如,一方不能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签订质押合同。
再者,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这要求合同的条款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用非法所得的动产进行质押。
最后,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还有一个特殊要件,即质物的交付。也就是出质人要将质押的动产移交于质权人占有,合同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乙,那么甲需要把汽车实际交付给乙,质押合同才会生效。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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