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抵押相关的事情,有套房子拿去抵押了,但不太清楚抵押权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设立。是签了抵押合同就设立,还是要完成什么特定的手续才行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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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权的设立时间,要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来确定。 首先,对于不动产抵押,比如房屋、土地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不动产抵押,仅仅签订抵押合同是不够的,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才正式设立。这是因为不动产价值较大,办理登记可以起到公示作用,让其他人知晓该不动产已被抵押,保障交易安全。 其次,对于动产抵押,像生产设备、原材料、交通运输工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动产抵押时,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就设立了。不过,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当出现其他善意第三人对该动产主张权利时,已设立的抵押权不能优先于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交付,此时乙的抵押权就不能对抗丙对汽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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