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规定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哪一方?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孩子监护人顺序的问题。最近遇到一些家庭方面的情况,涉及到孩子监护相关事宜。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孩子的第二监护人到底是哪一方呢?是有特定顺序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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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这样严格的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不存在先后之分。 然而,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这些个人或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里所说的“监护能力”,简单理解就是能够保护孩子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代理孩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例如,要能够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管理孩子的财产等。 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比如长期重病无法照顾孩子,失去了监护能力,那么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能力,就可以成为监护人来照顾孩子;要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不具备条件,孩子有成年且有能力的兄、姐,兄、姐也可以承担起监护责任。 相关概念: 监护能力:能够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并能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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