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既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税种,有些物品会同时被征收这两种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只要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增值,一般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它具有普遍征收的特点,涵盖了大部分的商品和劳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则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主要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只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既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的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烟类产品,比如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烟类不仅在生产销售环节会产生增值从而征收增值税,同时由于其属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消费品,所以还要征收消费税。 其次是酒类产品,像白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等。酒类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同时也是消费税的征收对象。 再者是高档化妆品,这里的高档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这类产品在流转过程中缴纳增值税,并且因其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需要额外缴纳消费税。 另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也在此列。无论是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还是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销售等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 最后,小汽车也是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典型物品。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在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都需要缴纳这两种税。 总之,这些物品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和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目的,需要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