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出四有新人的法律法规是哪个?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了解到有‘四有新人’这个概念,很好奇是哪部法律法规首次提出的。我想弄清楚这个出处,这样在相关法律学习和讨论中能更有依据,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展开


“四有新人”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需要说明的是,“四有新人”并非是由法律法规首次提出的。 “四有新人”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命题。1980年5月26日,邓小平同志给《中国少年报》和《辅导员》杂志的题词中提到:“希望全国的小朋友,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1982年7月4日,在军委座谈会上,邓小平进一步把“四有”的内容调整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相关表述和精神体现了培养“四有新人”的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和“四有新人”的培养目标在理念上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