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私国家级保护动物触犯了哪条法条?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走私国家级保护动物,感觉这种行为很恶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走私国家级保护动物的行为具体是触犯了哪条法条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以后也能给身边人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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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物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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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级保护动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多部重要法律的约束。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制裁此类犯罪的重要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国家级保护动物显然属于珍贵动物的范畴,所以走私国家级保护动物会适用此条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对此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走私国家级保护动物必然涉及到非法交易,所以也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该解释,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综上所述,走私国家级保护动物不仅违反了《刑法》,也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因为国家级保护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等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法律必须对其进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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