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租代征违法了哪些法律规定?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种行为绕过了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以租代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要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以租代征”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情况下,就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以租代征”没有履行这些法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此外,“以租代征”还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如果“以租代征”涉及到基本农田,无疑是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严重破坏。 对于“以租代征”这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以租代征”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无论是农民还是相关企业、单位,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