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屋该如何进行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房屋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居住权益,还涉及到财产的分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对于房屋分割,关键在于判断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像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它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 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比如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当确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分割方式有多种。一种是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房屋归哪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归一方,然后该方按照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比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一方没有其他住房需要居住,法院在判决时都会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房屋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在分割时还需要处理好贷款的问题。通常,获得房屋的一方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比如房子判给一方,那么后续的贷款就由该方负责偿还。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屋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双方最好能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