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哪份给房东?
我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一式好几份,我不太清楚到底该把哪一份给房东,留哪一份给自己。担心给错了之后会有不必要的麻烦,也不知道不同的合同份数在分配上有没有什么讲究,想问问专业人士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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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份数的分配以及哪份给房东,这其实涉及到合同的保管和效力等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租赁合同通常会制作多份,常见的是一式两份或一式多份。一式两份的情况下,这两份合同的效力是相同的,双方各持一份。也就是说,其中一份给房东,一份由承租人自己保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双方都有合同文本作为依据,当出现纠纷或者需要查看合同条款时,双方都能随时查阅。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都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 如果是一式多份的租赁合同,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持一份外,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相关的第三方,比如中介公司(如果有中介参与)一份。但无论合同份数是多少,房东和承租人手中持有的合同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妥善保管。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给房东的合同就是和你自己所持有的合同完全一样的那一份,不存在哪一份有特殊指定给房东的情况。只要合同上双方都完成了签字或盖章等生效手续,每一份合同的效力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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