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的借贷关系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存在一些借贷关系是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些情况。 首先是借贷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等非法活动,还仍然出借资金时,这种借贷关系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这是因为法律不保护基于非法目的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其次是违背真实意愿的借贷。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借贷行为。这是因为法律保障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行为都属于这种情况。这些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根据相关金融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还有就是利息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借贷。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签订的借贷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