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这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不同的情形。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
首先是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所谓重婚,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秩序。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因为从遗传学角度看,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所以法律禁止这种婚姻。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也是无效的。
其次是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比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要挟,迫使乙和自己结婚,那么乙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另外,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丙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丁,丁在知道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不同的适用情形。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稳定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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