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最近在处理财产问题,想弄清楚在婚姻关系里,哪些钱是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我担心以后万一出现财产纠纷,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一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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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并非所有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存了一笔钱在银行,那么这笔存款就属于其婚前财产,即使结婚了,它也依然只归该方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当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比如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钱是对受到伤害一方身体和精神上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写明某笔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父母在赠与合同中表明某笔钱只给自己的子女,那么这笔钱就仅属于该子女个人。这同样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只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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