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营业补偿款应该给哪一方?

我家有套房子用于经营生意,现在面临拆迁。拆迁方给出了营业补偿款,但房东说这钱该给他,可我觉得我才是实际经营者,补偿款应归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笔拆迁营业补偿款到底应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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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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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营业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营业补偿款的含义。它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因拆迁导致的营业损失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主体,通常有房屋所有权人(房东)和实际经营者。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对于“被征收人”,一般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经营者就不能获得拆迁营业补偿款。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实际经营者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拆迁补偿款分配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间遇到拆迁,营业补偿款归实际经营者所有,那么实际经营者就有权获得这笔款项。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由于实际经营者因拆迁确实遭受了营业损失,如失去了经营场所、客源流失、重新安置费用等,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实际经营者通常可以获得一部分拆迁营业补偿款。实际经营者可以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补偿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实际经营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实际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剩余租赁期限、装修投入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款的分配。 综上所述,拆迁营业补偿款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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