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别人有配偶还与之同居具体指的是哪一方?
我朋友发现他配偶和另一个人同居了,他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所说的‘明知别人有配偶还与之同居’具体是针对哪一方,是不是只要和有配偶的人同居就会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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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别人有配偶还与之同居”通常指的是在清楚知晓对方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然选择与对方共同生活的那一方。 从法律概念来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重婚则是更为严重的情况,包括法律上的重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 在法律责任方面,《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会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如果仅是不以夫妻名义的持续、稳定同居,虽然不构成重婚罪,但这种行为也是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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