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责时会拿谁的手机?
我今天开车在路上和别人撞了,交警来处理判责。我就有点好奇,交警在判责过程中一般会拿谁的手机呢?是双方当事人的都要,还是只拿一方的,还是都不拿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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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进行事故判责的过程中,拿谁的手机并没有固定的规则,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一般来说,如果事故现场需要收集证据,比如查看事故发生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事故现场照片或者聊天记录等,而这些证据又存储在当事人或相关证人的手机里,交警就有可能会借用手机来获取这些信息。若双方都有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情况的相关证据在手机中,交警可能会向双方借用手机。例如,双方都开启了行车记录仪并且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交警为了全面了解事故经过,就会拿双方的手机查看。 如果只有一方的手机中有重要证据,比如只有一方记录了事故发生前对方的违规行为,那交警可能只会拿这一方的手机。此外,如果有现场证人用手机拍摄到了事故发生的关键画面,交警也可能会拿证人的手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件、物品、视听资料等证据。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所以,当交警出于判责需要向当事人或证人借用手机查看证据时,当事人和证人有义务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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