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林权证和土地证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我家有块地,既有林权证又有土地证,现在这两个证在土地使用范围和性质上有冲突,我不知道该以哪个证的规定为准。我担心按照错误的证件来使用土地会引发法律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以哪个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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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件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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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林权证和土地证冲突以哪个为准的问题时,需要先了解林权证和土地证的概念。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后发放的证书,它主要是用来证明林地的相关权益归属。而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当林权证和土地证发生冲突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来确定以哪个为准。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意味着,林权证和土地证所涉及的土地权益登记都应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如果林权证和土地证存在冲突,通常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它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然而,如果出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申请更正登记。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例如,要考虑证件的颁发时间、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等因素。如果林权证是后来依法依规颁发的,并且能够证明其颁发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而之前的土地证存在登记错误等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林权证可能会更具效力。总之,遇到林权证和土地证冲突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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