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禁止买卖婚姻体现了民法典中的哪项基本原则?

我最近了解到买卖婚姻是被禁止的,很好奇这背后体现了《民法典》里的什么基本原则。我想弄明白,从法律原则层面理解禁止买卖婚姻的意义,这样能让我更清楚婚姻在法律上的保障和约束,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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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禁止买卖婚姻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自由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 首先是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包括是否结婚、和谁结婚以及何时结婚等,不受他人的强迫和干涉。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结婚的当事人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伴侣,他们的婚姻是基于金钱交易而非感情基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使得人们能够在没有外界不合理干涉的情况下,自由地组建家庭。 其次是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在买卖婚姻中,常常存在一方(特别是女性)被当作商品进行交易的情况,这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这表明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应该在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待遇,而买卖婚姻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它把女性置于一种从属和被交易的地位,与法律所倡导的男女平等理念背道而驰。 禁止买卖婚姻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自由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这些原则共同维护了婚姻的合法性、自主性和平等性,保障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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