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实体刑和缓刑时哪个优先考虑?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给出了实体刑和缓刑两种量刑建议。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哪个,是更倾向于实体刑还是缓刑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倾向和依据,好对自己的案件有个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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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并不存在检察院提出实体刑和缓刑建议时哪个绝对优先的说法。实体刑指的是需要犯罪分子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实际服刑的刑罚,比如有期徒刑、拘役等;而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独立作出判决,并不会完全依赖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那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即使检察院提出了实体刑建议,法院也可能会判处缓刑。例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并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就比较符合缓刑条件。 相反,如果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比如暴力犯罪中的重伤害、抢劫等,即使检察院提出了缓刑建议,法院也可能会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判处实体刑。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综合判断,而不是简单地在检察院的实体刑和缓刑建议中进行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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