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和权利方面的东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比如说一些特殊的资格或者荣誉之类的,我想弄明白,免得之后处理遗产的时候出问题。
展开 view-more
  • #权利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并非所有权利都可以被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下面为你介绍一些不能被继承的权利。 首先是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这些权利是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的,会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所以不能被继承。 其次是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有些财产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或者特定的行为而产生的,具有专属性,不能被继承。例如,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请求权,当劳动者死亡后,其基于该劳动合同所享有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一般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因为这种权利是与劳动者的特定劳动行为和身份相关联的。另外,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委托代理权也不能被继承。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而产生的,具有很强的人身信任关系,当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关系一般终止,其代理权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再者是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合理利用资源,对国有资源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比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这些权利是国家赋予特定主体的,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取得,并且与特定主体的能力、资质等因素相关。因此,这些国有资源的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最后是承包经营权中的某些情况。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承包的农户内部分配的情况下,当农户中的某个成员死亡时,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而是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因为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经营权是整个农户的权利,而不是某个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因为这种承包方式更加注重承包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投入等因素,与家庭承包有所不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