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方起诉有优势?


在离婚案件中,哪一方先起诉通常是没有优势的。首先,要明白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就好比一场公平的比赛,不管是先起诉的一方,还是后应诉的一方,在法律面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意味着,先起诉的人并不会因为先迈出这一步,就享有额外的权利或者好处。 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在解除婚姻关系上,判断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谁先提出的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并没有提到先起诉会对判决结果有影响。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在一个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样,这里也没有因谁先起诉而有所不同的规定。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遵循的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主要是看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而不是起诉的先后顺序。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哪方先起诉离婚并不会有明显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