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会判给哪一方?
最近正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僵持不下,都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想了解一下,法律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都会考虑哪些因素呢?是会优先考虑经济条件,还是孩子自己的意愿?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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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哺乳等。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这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会是优先考虑因素;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也会影响判决;还有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也会成为判决的依据。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着重考虑孩子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最适合自己成长的环境。总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核心原则就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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