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家暴情节较轻?
我最近和伴侣吵架,他情绪激动时会有一些推搡行为,但没造成明显伤痕,我想知道这种算家暴情节较轻的情况吗?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况会被认定是家暴情节较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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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般来说,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家暴情节较轻:一是有家暴行为,但并未给受害者造成身体损伤。例如只是偶尔的轻微推搡、拉扯,没有导致身体出现伤痕、淤青等明显伤害 。二是家庭成员间仅有轻微束缚或限制行动,未造成实质性伤害。像短暂地限制对方在一个小空间内,但很快就解除限制,也没有对对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中会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家暴行为导致受害者轻伤及以上后果,或者长期、频繁实施家暴,对受害者身体或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的,就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施暴者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比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多种侵害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对加害人出具的包含其身份信息、家暴事实陈述以及禁止再次实施家暴等内容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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