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后无力偿还,哪些情况会构成恶意透支诈骗罪?
我有个朋友最近因失业导致信用卡欠款逾期,本金约5万元,银行已进行两次催收,距离最近一次催收快一个月了。他担心自己的情况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想知道这种无力偿还的情形下,哪些具体行为或状态会被法律界定为恶意透支?如果他想协商分期还款,需要怎么做才能避免刑事风险?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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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修订),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三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其中,“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界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了六种情形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透支;透支后用于高消费或非法活动且无还款能力;透支后通过变更联系方式、隐匿等方式逃避催收;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还款;透支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他足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针对你朋友的情况,建议:1.主动联系银行说明失业情况,提供失业证明等材料,表明无非法占有目的;2.积极协商分期还款方案,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通话录音);3.尽可能偿还部分欠款,展示还款意愿;4.若银行催收,避免失联,及时回应。这些行为可降低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风险。若已面临诉讼,需向法院提交客观无力偿还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失业证明),证明无非法占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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